广东省2015年新生代产业工人“圆梦计划”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爱新生代产业工人的工作部署,帮助更多新生代产业工人提升素质,有效服务广东产业转型升级,广东新生代产业工人圆梦计划联席会议(由团省委、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等单位组成)决定今年继续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圆梦100”新生代产业工人骨干培养发展计划(下称“圆梦计划”)。为更好地开展此项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努力实现“三个定位、两个率先”的核心任务,以有效服务新生代产业工人的成长发展,培养一批党团在新生代产业工人群体中的基本可依靠力量为目标,不断夯实党委政府工作的青年群众基础,探索党团组织创新社会管理,促进青年群体和谐的有效路径,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力量。
二、工作目标
2015年“圆梦计划”省财政将补助10000名新生代产业工人上大学。根据我省实际,实施范围将以珠三角地区为主,同时覆盖全省各地新生代产业工人。实施模式将采取省市联动的模式,省圆梦办负责统筹发动,各市负责与高校对接实施。通过实施“圆梦100”项目,进一步将“圆梦计划”打造成“三工程一通道”:即党在新生代产业工人群体中基本可依靠力量的培养工程,实现社会管理创新、推动新生代产业工人群体“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骨干培养工程,助推“广东制造”走向“广东创造”、加快转型升级的高素质劳动者培养工程,打通新生代产业工人成长发展的向上通道。
三、组织领导
(一)主办单位
共青团广东省委员会、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二)承办单位
广东省新生代产业工人圆梦计划联席会议办公室(下称省圆梦办)、各市新生代产业工人圆梦计划联席会议办公室(下称市圆梦办)。
(三)领导机构
广东省新生代产业工人圆梦计划联席会议。
各市要参照广东新生代产业工人圆梦计划联席会议制度,由团委、人社、财政、教育、科技等部门组成市一级的圆梦计划联席会议。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由团市委牵头负责办公室具体工作,并指定1名团市委副书记任办公室主任,作为当地“圆梦计划”召集人。
四、项目内容
(一)学习模式
省圆梦办与北京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华南师范大学等国内重点高校合作,资助共计10000名在粤务工的优秀新生代产业工人参加学历继续教育的专科、本科学习。省财政资助人数即各市今年至少需资助新生代产业工人参加继续教育专科、本科学习的人数(具体安排见附件1)。
(二)学习费用
经省圆梦办与合作高校沟通,“圆梦计划”学费标准为5000元/人(报读北京大学学费为6000元/人)。其中,省财政补助2000元/人,市财政和社会募集资金统筹解决2000元/人,被录取学员需自缴1000元(报读北京大学学员自缴2000元/人)。
(三)缴费说明
报考“圆梦计划”并被录取的学员在入学注册时需一次性缴纳学费2000元(报考北京大学的需缴纳3000元),在顺利取得毕业资格时可向省圆梦办申报奖学金1000元,由省圆梦办返还给学员本人,即学生实际承担学费仍为1000元(北京大学为2000元);延迟毕业的,应按照实际毕业时间(不超过相应院校规定的最迟毕业年限)申报1000元奖学金;中途退学或无法毕业的,不予申报奖学金。
(四)报名条件
1.报考“圆梦计划”需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0年7月1日至1997年7月1日期间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4)在各类企业生产一线从事体力或技术劳动,或在农林牧渔等行业生产一线从事农业生产;
(5)具有广东省常住户口的居民,需有1年以上在广东省工厂企业的生产一线务工经历;非广东省常住户口的居民,需有连续1年以上在广东省同一家工厂企业的生产一线务工经历;
(6)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7)身体及心理健康;
(8)具备招考部门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2.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在读的高中、中专、职校、技校学生;
(2)在各级各类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3)最高学历为本科或本科以上的人员;最高学历为专科的人员,不得报考高升专;
(4)不符合招考部门规定报考条件的其他人员;
(5)有法律规定不得考试录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五)学习内容
1.专业知识;
2.党团知识;
3.社会工作技能;
4.岗位技术技能。
(六)教学形式
1. 学习方式:以现代远程教育为主,结合面授、函授和自学等传统教学手段,学员根据工作、生活实际情况,采取边工边读的方式,自主安排学习。
2. 双导师双助理:各市为每个“圆梦100”班级配备1名人生导师,由社会各界青年精英代表担任,引导学员坚定理想信念,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激励学员奋发向上。合作高校为每个“圆梦100”班级配备1名班主任、组织10名学业导师和30名学习助理,合作高校的优秀教师担任学业导师,帮助学员制定学习计划,培养学习习惯和科学精神;在读优秀大学生、研究生或往届毕业生担任学习助理,协助学业导师辅导学员功课。团组织为每个“圆梦100”班级配备1名班主任助理,由基层团干兼任,协助圆梦办、班主任做好日常管理,定期组织班级活动,发现和培养优秀学员,引导他们成长为党团骨干。
3. 社会实践:教学实践、专业实习、志愿服务、公益活动等社会实践活动。
4. 骨干培养:各地市团委要按《关于强化“圆梦计划”学员骨干培养工作的通知》(团粤办发〔2013〕32号)的要求,从学员中按20%比例选拔政治过硬、素质优良、作风扎实的学员骨干进行跟踪培养。
(七)企业捐助方式
1. 各类企业全额捐助100名优秀新生代产业工人就读同一所大学,即捐助20万元,“圆梦计划”冠名为“圆梦计划 XX企业100”。
2.几家企业联合捐助100名优秀新生代产业工人就读同一所大学,即合计捐助20万元,冠名为“圆梦计划 A企业-B企业-C企业100”。
五、实施步骤
(一)前期筹备。(2015年5月19日—6月20日)。
省圆梦办召开广东新生代产业工人“圆梦计划”工作会议,明确工作任务,下发招生通知。各市成立工作机构,选定合作院校,制定总体方案,积极筹集经费。
(二)宣传发动。(6月21日—8月10日网络教育、9月1日—10日成人高考)。
各市向本地新生代产业工人宣传“圆梦计划”项目的目的意义、学费优惠政策、招考人数、招考程序、报名网站等信息,组织引导本地新生代产业工人登录“圆梦计划”网站(www.yuanmengjihua.com)报名。各市要充分发动,报名人数原则上不低于本市应资助名额的3倍。网络教育类报名于2015年8月10日24:00截止,成人高考类报名于2015年9月10日24:00截止。
(三)网络报名及初审。(6月21日—8月10日网络教育,9月1日—9月10日成人高考)
考生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络报名,报名后由各高校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对报名人员的各项信息进行网络初审,其中,对报名网络教育的学员进行网络教育报考资质及圆梦计划资助资格审核,报名成人高考的学员进行成人高考报考资格审核。网络审核采取“边报名边审核”的工作方式,建议网络报名截止后3天内完成所有网络审核的工作。资格审查结果要在网站上进行公示。
(四)现场确认。(6月21日—8月10日网络教育,9月11日—9月15日成人高考)。
考生资格初审工作结束后,各合作高校、市圆梦办共同组织开展考生进行现场确认。考生本人应于规定时间内携带报名相关资料前往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同时缴纳报名费(约100元)。
现场确认须提交资料:
1.本人身份证件(身份证、工作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2.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等材料。对于开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确有困难的,可由工作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力资源)部门出具就业及就业年限证明;
3.所在单位的名称、地址、邮政编码、办公电话;
4.2张小一寸近期免冠照片;
5.其他招生院校需要提供的材料;
网络教育一次性提交报读院校规定的相关材料及圆梦计划所需材料;成人高考审核分两次进行,第一次提交省考试规定的参加成人高考所需材料,第二次(向所在报读教学点)提交申请报读圆梦计划所需材料。
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的,招考部门有权取消该报考人员考试资格。通过现场确认的考生名单要在8月20日前以统一格式上报省圆梦办,并在报名网站上进行公示。
(五)组织考试。(8月11日—8月20日网络教育,10月下旬成人高考)。
开展网络教育的合作高校与各市圆梦办共同商定考务细则,主要包括:考试时间、考试内容和形式、评分标准、考试地点以及考场布置标准、考试纪律、考务人员组织架构、考务工作培训及阅卷评分等相关考务组织工作。考试可以按照继续教育考试相关规定执行,阅卷结束后对笔试成绩进行统计整理。
成人高考的报名、考试、录取按全国统一的招生考试安排开展工作,考试时间为10月下旬,录取时间为12月。
(六)审核公示。(8月21日—8月25日网络教育,12月中下旬成人高考)。
(1)网络教育(8月21日—8月25日):各高校公布考试成绩,并根据圆梦计划招生名额及考生成绩排名先后确定圆梦计划正式录取学员名单,在网站进行公示。
(2)成人高考(12月中下旬):各高校根据各校圆梦计划招生名额及成人高考成绩排名确认拟录取圆梦学员资助名单,随后通知拟录取学员提交报读圆梦计划所需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并于12月下旬公布圆梦计划正式录取学员名单,在网站进行公示。
经公示无异议的考生,报考相关高校网络教育,或报考成人高考,并被录取,取得相应学籍,可享受“圆梦计划”资助政策。
(七)录取工作。(8月26日—8月31日网络教育,12月下旬成人高考)
各高校在公示结束后给获得圆梦计划资助资格的学员寄发《录取通知书》,如有资格审核未通过或考生本人放弃就读圆梦计划的情况,则由高校根据考生成绩排名顺次补录。
(八)学员注册。(9月1日—9月30日网络教育,12月成人高考)。
各地市团委督促各合作高校在招录工作完成后,尽快做好录取学员注册工作,同时将最终圆梦计划录取学员名单上报各地市圆梦办,并在本地报名网站进行公示,各地市将最终名单汇总报至省圆梦办。
六、责任分工
各级团组织负责统筹“圆梦计划”工作的宣传发动、工作落实和经费筹措,及对合作高校工作的监督和把控;财政部门和人社部门提供资金保障;教育部门指导和协调高校做好招生发动、考务组织和课程改革等工作;科技部门提供技术支持,指导各市圆梦办搭建数据库,统筹学员信息的管理、维护。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今年省委、省政府明确继续大力支持“圆梦计划”的开展,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要主动向市党政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报告,争取政策和资金支持,尽快建立联席会议机制,召开部署工作会议,组织工作力量,认真抓好“圆梦计划”各项工作的筹备和落实。
(二)选取高校、形成方案。各市圆梦办要主动与高校联系对接,选定1所或多所“圆梦计划”合作院校作为合作对象(名单见附件3),也可自行联系具有办学资格的其他院校合作。为方便当地新生代产业工人进行现场确认、参加考试以及后续培训学习,建议与在当地已开设并符合条件教学中心的院校合作。在选定合作高校的基础上,要形成本地2015年“圆梦计划”工作总体方案,方案应贯穿工作始终,包含合作模式、招生规模、资金筹措、宣传发动、考务组织、学员培养、党团建设等各方面。
(三)搭建平台、大力宣传。学员的报名工作是招生工作的重要环节,今年的招生工作实行以市为单位属地报名考试原则,各市圆梦办要和合作高校尽快确定考生报名的方式和地点,发动本地新生代产业工人进行报名。要根据省圆梦办的工作安排和本地实际,分阶段、多场次深入工业园区等新生代产业工人集聚的地方宣传发动。要广泛张贴宣传海报,派发宣传单张,充分利用本区域内的重点新闻媒体(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等)和互联网、手机、微博、QQ等新媒体播发宣传通稿内容,形成强大宣传声势。
(四)争取支持、筹措经费。按照去年的模式,各市与合作院校开办一个“圆梦100”班需筹集经费约50万元,除省财政补助和学员自缴外,剩余学费约20万元由各市筹资解决。各级团组织、教育局、科技局、财政局、人社局等单位作为项目实施的主责单位,要努力争取党委政府的财政支持,也要充分发挥社会动员能力,以合作办班、企业单独冠名、企业联合冠名、高等院校冠名等形式,积极争取企业、社会、高校的大力支持,多方筹集经费。
(五)加强管理、规范运作。今年团省委、省圆梦办等主办单位将依托各地市团委加强对合作高校方及项目运作过程的管理,进一步强化高校在招生、教学质量、学生服务、学费申请、毕业证发放等方面的规范化运作,今年起各高校在学费申请和资料报送方面要依流程盖章(继续教育学院或网络教育学院公章)后发送至各分管团市委审核盖章,再由团市委报送至团省委,并严格按照所签订的三方协议中的条例履行各方的义务和责任。
各市会同合作院校制定的招生简章(包括招生专业、人数、培养方式、报名地点、联系人、联系电话)及工作方案最迟应于2015年6月23日前上报省圆梦办,以便向社会发布统一公告。
附件:1. 资助名额分配表
2. 各合作高校及机构联络人名单
3. “圆梦计划”合作高校网络教育学院概况
联系人:权益部 王也、吴冰冰、李嘉诚
电话/传真:(020)87185635,87673133
电子邮箱: qybtsw@126.com
附件1 资助名额分配表
附件2 各合作高校及机构联络人名单
附件3 “圆梦计划”部分重点合作高校网络教育 学院概况
关于印发《广东省2015年新生代产业工人“圆梦计划”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doc
附件3.doc
附件2.doc
附件1.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