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服务广大青年产业工人成长成才,团省委发起成立了民办非企业单位——广东省圆梦青工成长服务中心(简称“圆梦中心”)。业务范围是为广东省青年产业工人素质提升、成长发展提供咨询、培训、交流、项目策划服务。工作内容是组织开展“圆梦计划”,包括项目的策划统筹、组织实施和资源配置等。
“圆梦计划”是由团省委联合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等单位共同实施的公益项目。“圆梦计划”立足广东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核心任务,瞄准新生代产业工人提升综合素质核心诉求,重点资助广东新生代产业工人参加以网络远程教育形式为主的高等学历教育,是团省委服务青年产业工人的品牌项目。根据工作需要,“圆梦中心”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副理事长2名。
一、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年龄28周岁及以下(出生日期为1988年1月1日及以后);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人文社科类专业优先;取得国家认定的助理社会工作师、心理咨询师职业等资格证书者优先;“圆梦计划”学员(报读“圆梦计划”并已被录取的圆梦学员)可适当放宽学历等条件。
(二)岗位要求
具有扎实的文字能力,能熟练使用各种日常办公软件。具有吃苦耐劳、甘于奉献、团结协作的精神和正直正派、忠诚守密的品质。
二、招聘方式
通过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公告,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核、笔试、面试等遴选程序,最终择优聘用。
(一)报名方式
请于11月6日前将纸质版报名材料寄(送)至广州市越秀区寺贝通津1号大院团省委权益部,或将电子版报名材料发送至邮箱qybtsw@126.com(信封表面或电子邮件主题请注明“应聘圆梦中心副理事长”)。
(二)报名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1份;
2.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1份(应届学生可取得证书之后再提供);
3.日常生活及证件照各2张;
4.《省圆梦中心公开招聘报名表》一式3份;
5.体现个人工作能力的证明材料(如资格证书、获奖证书等)。
三、聘用事宜
聘用人员身份为合同制工作人员,圆梦中心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书”,合同原则上每2年一签,试用期3个月,人事关系挂靠在广东省人才市场。试用期满后工资待遇(含购买五险一金)本科毕业约5000元、研究生毕业约6000元,不另提供食宿。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蔡泽希、吴冰冰
电话/传真:020-87185635
电子邮箱:qybtsw@126.com
收件单位:广东省圆梦青工成长服务中心
收件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寺贝通津1号大院
邮 编:510080
附件:省圆梦中心公开招聘报名表
广东省圆梦青工成长服务中心
2016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