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爱新生代产业工人的工作部署,帮助更多新生代产业工人提升素质,有效服务广东产业转型升级,广东省新生代产业工人圆梦计划联席会议(由团省委、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等单位组成)决定今年继续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圆梦计划”——广东省新生代产业工人骨干培养发展工程(下称“圆梦计划”)。为更好地开展此项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批示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纪念五四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有效服务广东新生代产业工人成长发展,培养一批党团在新生代产业工人群体中的基本可依靠力量为目标,打通新生代产业工人成长发展向上通道,夯实党执政的青年群众基础,探索共青团参与创新基层社会治理的有效路径,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二、工作目标
2019年省财政将继续补助10000名广东省新生代产业工人通过“圆梦计划”就读大学,提升学历层次,提高素质能力。根据我省实际情况,实施范围将覆盖全省各地新生代产业工人。实施方式将采取省市联动的模式,由省圆梦办负责统筹发动,各市负责与高校对接实施,并监督和推动高校招生、培养等各项工作的开展。通过一系列工作的实施开展,进一步将“圆梦计划”打造成“三工程一通道”:即党在新生代产业工人群体中基本可依靠力量的培养工程,实现社会管理创新、推动新生代产业工人群体“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骨干培养工程,助推“广东制造”走向“广东创造”、加快转型升级的高素质劳动者培养工程,打通新生代产业工人成长发展的向上通道。
三、组织架构
(一)主办单位
共青团广东省委员会、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二)承办单位
广东省新生代产业工人圆梦计划联席会议办公室(下称省圆梦办)、各市新生代产业工人圆梦计划联席会议办公室(下称市圆梦办)。
(三)领导机构
省一级组建广东省新生代产业工人圆梦计划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由团省委权益与社会工作部负责办公室具体工作。
各地市团委需参照广东新生代产业工人圆梦计划联席会议制度,由团委、人社、财政、教育、科技等部门组成市一级的圆梦计划联席会议。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由团市委牵头负责办公室具体工作,并指定1名团市委副书记任办公室主任,作为当地“圆梦计划”召集人。
四、项目内容
(一)学习模式
省圆梦办与中国人民大学、华南师范大学等省内外47所院校合作,资助共计10000名在粤务工的优秀新生代产业工人参加学历继续教育的专科、本科学习。省财政资助人数即各市今年至少需资助新生代产业工人参加继续教育专科、本科学习的人数(具体安排见附件1)。
(二)学习费用
经省圆梦办与合作院校沟通,“圆梦计划”学员培养费用为5000元/人。其中,省财政补助2000元/人,市财政和社会募集资金(国资委下属企业)统筹解决2000元/人,被录取学员需自缴1000元。
(三)缴费说明
报考“圆梦计划”并被录取的学员在入学注册时需一次性缴纳学员培养费1000元;中途退学或无法毕业的,个人缴纳学费不予退还。
(四)报名条件
1.报考“圆梦计划”需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含香港、澳门居民);
(2)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4年7月1日至2001年7月1日期间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4)在各类企业或农林牧渔等行业生产从事体力或技术劳动及第三产业服务人员;
(5)具有广东省常住户口的居民,需有1年以上在广东省工作经历或服务经验;非广东省常住户口的居民,需有连续1年以上在广东省同一家单位或企业的工作经历或服务经验;
(6)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7)身体及心理健康;
(8)具备招考部门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9)同等条件下,纳入省精准脱贫对象的人员、退伍军人优先纳入“圆梦计划”资助名单。
2.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在读的高中、中专、职校、技校学生;
(2)在各级各类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3)最高学历为本科或本科以上的人员;最高学历为专科的人员,不得报考高升专;
(4)公务员及事业编制人员;
(5)不符合招考部门规定报考条件的其他人员;
(6)法律规定不得考试录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五)学习内容
1.党团知识;
2.专业知识;
3.社会实践活动的相关知识。
(六)教学形式
1. 学习方式:以现代远程教育为主,结合面授、函授和自学等传统教学手段,学员根据工作、生活实际情况,采取边工边读的方式,自主安排学习。
2. 学员管理:各地市团委和合作院校要积极组织符合建团条件的班级成立团支部,发挥团支部在思想教育、开展文化活动、解决学员各种困难等方面的作用。以思想建设为核心,以活动为载体,增强学员对党团组织的内心认同。此外,各院校要积极组织并支持学员成立学生会等组织,在团组织的指导下实现学员的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
3. 社会实践:各级团组织和合作院校要积极为学员搭建平台,开展教学实践、专业实习、志愿服务、公益活动等各类社会实践活动。
4. 骨干培养:各地市团委要按《关于强化“圆梦计划”学员骨干培养工作的通知》(团粤办发〔2013〕32号)的要求,从学员中按20%比例选拔政治过硬、素质优良、作风扎实的学员骨干进行跟踪培养,建立并掌握本地圆梦学员实名制人才库信息。
5. 创业培训:为更好地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为广东省经济转型升级源源不断地培养双创人才,有条件的各地市团委要结合当地产业发展特色,发掘并扶持一批具备创业条件的圆梦学员,为其链接或开展相关领域创业培训服务。
(七)企业捐助方式
1. 各类企业全额捐助100名优秀新生代产业工人就读同一所大学,即捐助20万元,“圆梦计划”冠名为“圆梦计划 XX企业100”。
2.多家企业联合捐助100名优秀新生代产业工人就读同一所大学,即合计捐助20万元,冠名为“圆梦计划 A企业-B企业-C企业100”。
五、实施步骤
(一)前期筹备(2019年6月15日—7月11日)
省圆梦办召开广东新生代产业工人“圆梦计划”工作会议,明确工作任务,印发招生通知。各市圆梦办选定合作院校,制定总体方案,积极筹集经费。
(二)宣传发动(7月11日—8月31日)
各市向本地新生代产业工人宣传“圆梦计划”项目的目的意义、学费优惠政策、招考人数、招考程序、报名网站等信息,组织引导本地新生代产业工人进行注册报名。报名方式:移动端——关注“广东青年之声”微信公众号,在菜单栏点击“圆梦计划”;PC端——登录“圆梦计划”网站www.yuanmengjihua.com或广东青年之声平台www.12355.net。各市要采取多种宣传方式进行发动,为保障招生工作的科学有效性,报名人数原则上不低于本市应资助名额的3倍。网络教育类、成人高考类报名均将于2019年8月31日24:00截止。
(三)网络报名及初审(7月25日—8月31日网络教育、成人高考在“圆梦计划”官网报名;9月1日—9月5日报考成人高考考生登录省考试院官网参加成人高考报名)
考生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络报名,报名后由各院校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对报名人员的各项信息进行网络初审,其中,对报名网络教育的学员进行网络教育报考资质及“圆梦计划”资助资格审核;报名成人高考的学员在“圆梦计划”官网完成报名后,以《关于做好2019年广东省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为准同步在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官网进行成人高考报名。网络审核采取“边报名边审核”的工作方式,网络报名截止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所有网络审核的工作。
(四)现场确认(7月25日—9月5日网络教育,9
月6日—9月10日成人高考)
考生资格初审工作结束后,各合作院校、市圆梦办共同组织考生进行现场确认。考生本人应于规定时间内携带报名相关资料前往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同时缴纳考务费(约100元)。
现场确认须提交资料:
1. 本人身份证件(身份证、工作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2. 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等材料。对于开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确有困难的,可由工作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力资源)部门出具就业及就业年限证明;
3. 所在单位的名称、地址、邮政编码、办公电话;
4. 2张小一寸近期免冠照片;
5.其他招生院校需要提供的材料;
网络教育一次性提交报读院校规定的相关材料及“圆梦计划”所需材料;成人高考审核分两次进行,第一次以《关于做好2019年广东省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为准,在规定时间内前往广东省教育考试院规定的现场审核点提交参加成人高考所需材料(身份证和毕业证的原件及复印件),第二次向所在“圆梦计划”报读教学点提交申请报读“圆梦计划”所需材料。
(五)组织考试(9月6日—9月15日网络教育,
10月中旬成人高考)
开展网络教育的合作院校与各市圆梦办共同商定考务细则,主要包括:考试时间、考试内容和形式、评分标准、考试地点以及考场布置标准、考试纪律、考务人员组织架构、考务工作培训及阅卷评分等相关考务组织工作。考试可以按照继续教育考试相关规定执行,阅卷结束后对笔试成绩进行统计整理。
成人高考的报名、考试、录取按全国统一的招生考试安排开展工作,考试时间为10月,录取时间为12月底。
(六)审核公示(9月16日—9月30日网络教育,12月中下旬成人高考)
1.网络教育(9月16日—9月30日):各院校公布考试成绩,并根据“圆梦计划”招生名额及考生成绩排名先后确定“圆梦计划”正式录取学员名单,在“圆梦计划”官方网站、当地团委官方网站及各院校官方网站进行同步公示。
2.成人高考(12月中下旬):成人高考录取结束后,各院校在成人高考录取考生中,根据各校“圆梦计划”招生名额及学员成绩排名确认拟资助圆梦学员名单,随后通知拟资助圆梦学员提交报读“圆梦计划”所需相关资料并进行审核。“圆梦计划”正式资助学员名单于12月下旬在“圆梦计划”官方网站、当地团委网站及各院校网站进行公示。
经公示无异议的考生,报考相关院校网络教育,或报考成人高考,并被录取,取得相应学籍,可享受“圆梦计划”资助政策。
(七)录取工作(10月1日—10月10日网络教育,12月成人高考)
各院校在公示结束后给获得“圆梦计划”资助资格的学员寄发《录取通知书》,并详细告知资助学员“圆梦计划”的资助政策及所需缴纳的费用。如有资格审核未通过或考生本人放弃就读“圆梦计划”的情况,则由院校根据考生成绩排名顺次补录,相关情况报备省市圆梦办。
(八)学员注册(10月11日—10月30日网络教育,成人高考按照录取学校确定的时间)
各地市团委督促各合作院校在招录工作完成后,尽快做好录取学员注册工作,同时将最终“圆梦计划”录取学员名单上报各地市圆梦办,最终名单汇总报至省圆梦办,名单的详细信息将在“圆梦计划”官方网站、当地团委官方网站及各院校官方网站进行同步公示。
具体实施步骤流程图见附件4。
六、责任分工
各级团组织负责统筹“圆梦计划”工作的宣传发动、工作落实和经费筹措,及对合作院校工作的监督和把控;财政部门和人社部门提供资金保障;教育部门指导和协调院校做好招生发动、考务组织和课程改革等工作;科技部门提供技术支持,指导各市圆梦办搭建数据库,统筹学员信息的管理、维护。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今年省委、省政府明确继续大力支持“圆梦计划”的开展,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要主动向市党政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报告,争取政策和资金支持,建立联席会议机制,召开部署工作会议,广泛组织工作力量,认真抓好“圆梦计划”各项工作的筹备和落实。
(二)选取院校,形成方案。各市圆梦办要主动与院校联系对接,在对合作院校的办学资质、教学质量、管理规范、师资力量等方面做好充分调研评估的基础上,择优选定1所或多所“圆梦计划”合作院校作为合作对象,也可自行联系具有办学资格的其他院校合作(为方便当地新生代产业工人进行现场确认、参加考试以及后续培训学习,建议与在当地已开设合法教学中心或教学点的院校合作),合作院校名单及相关资料报省圆梦办审核确认及存档。在确定各地合作院校的基础上,要形成本地2019年“圆梦计划”工作总体方案,方案应贯穿工作始终,包含合作模式、招生规模、管理培养标准、资金筹措、宣传发动、考务组织、学员培养、党团建设等各方面,并将方案转发至各地区/县(镇/街),确保工作有效覆盖基层一线的产业工人群体。
(三)搭建平台,大力宣传。学员的报名工作是招生工作的重要环节,今年的招生工作实行以市为单位属地报名考试原则,各市圆梦办要和合作院校尽快确定考生报名的方式和地点,发动本地新生代产业工人进行报名。要根据省圆梦办的工作安排和本地实际,分阶段、多场次深入工业园区等新生代产业工人集聚的地方宣传发动。要广泛张贴宣传海报,派发宣传单张,充分利用本区域内的重点新闻媒体(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等)和互联网、手机、微博、微信、QQ等新媒体播发宣传通稿内容,形成强大宣传声势。
(四)争取支持,筹措经费。根据《广东共青团改革方案》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各地市团委要会同当地人社局、财政局、教育局、科技局等项目实施的相关单位,努力争取党委政府的财政支持,将2000元/人的补贴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也要充分发挥社会动员能力,以合作办班、企业单独冠名、企业联合冠名、高等院校冠名等形式,积极争取企业、社会、合作院校的大力支持,多方筹集经费。
(五)加强管理,规范运作。今年团省委、省圆梦办等主办单位将依托各地市团委加强对合作院校方及项目运作过程的管理,进一步强化各院校在招生宣传、教学培养、学生服务、学员培养费申请、毕业证发放等方面的规范化运作,对各项工作没有按照三方协议及工作方案要求的标准与规范操作的院校提出警告或主动淘汰。各院校在学费申请和资料报送方面要依流程盖章(学校、继续教育学院或网络教育学院公章)后发送至各分管团市委审核盖章,再由团市委报送至团省委,并严格按照所签订的三方协议中的条例履行各方的义务和责任。
请各地市团委会同合作院校将招生简章(包括招生专业、人数、培养方式、报名地点、联系人、联系电话)及工作方案于2019年7月31日前上报省圆梦办,以便向社会发布统一公告。
联系人:杨佳鑫、程微
电话:(020)87195607,87185635
电子邮箱: qybtsw@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