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开展“圆梦计划”毕业学员学费返还等工作的通知》安排,我委将向2023年9月前取得毕业资格的2015级、2016级“圆梦计划”学员返还1000元/人的学费。经团省委权益与社会工作部审核,截至2024年1月22日,共有86名符合学费返还申请条件的学员提交申请并通过审核,现将名单予以公示,公示结束后将按无异议的名单返还学费。
在公示期内,如对名单有异议的,可通过来电、来函、来访等形式实名反馈,反映事实要具体清晰。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应告知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应加盖本单位公章。
公示时间:2024年1月26日至2024年1月26日
受理单位:团省委权益与社会工作部
通讯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寺贝通津1号大院
联系电话:12355
附件:关于2015级、2016级“圆梦计划”毕业学员学费返还名单的公示